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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7章韩非与韩非子(第1页)

司马迁在《太史公自序》一文中说道:“文王拘而演《周易》;仲尼厄而作《春秋》;屈原放逐,乃赋《离骚》;左丘失明,厥有《国语》;孙子膑脚,兵法修列;不韦迁蜀,世传《吕览》;韩非囚秦,《说难》《孤愤》;诗三百篇,大抵贤圣愤之所为作也。”

由此可以看出,司马迁将韩非和周文王、孔子、屈原、左丘明、孙膑、吕不韦等人在地位上相提并论,证明他的成就也是很高的;同时也说明,如同韩非这样的贤人,需得历经磨难才终成正果。

韩非是韩国新郑人,也算得上是韩国王室的诸位公子之一。他和李斯一道,曾在荀子的门下求学,只不过李斯学的是帝王之术,而韩非却精于“刑名法术之学”。韩非有着深刻的思想、激扬的文采、赤诚的心灵、厚重的学识,这些都是李斯望尘莫及的。如果李斯算得上是不世出的人才,那么韩非只能用奇才来形容了。

但金无足赤、人无完人,雄才大略的韩非也有自己的缺陷——口吃。这种缺陷放在一般人身上,已经是处处受气;到了韩非这里,则是到处不得志。空有汪洋恣肆的才华和让人叹为观止的谋略,却只能够留诸笔端,不可以口传身教,是韩非的悲哀。世上有许多庸俗不堪、眼光浑浊者,并没有认识到韩非的才华,自然不会认识到其文采斐然下思想的深邃、智计的高绝。

当时,韩国处于魏国、赵国和秦国的包围之中,可谓在夹缝中求生存。韩国虽和魏国联合,却仍被秦将白起打得大败。之后韩国便一蹶不振,眼下已经是日薄西山,苟延残喘。其实秦国要灭掉韩国不费吹飞之力,只是秦国认为时机未到,还在蓄积力量以待时变。

无论韩国是如何积贫积弱,都是韩非挚爱的国家。韩非怀着一腔报国之志,投身到荀卿的门下学习,又怀着满腔的报国之心,在学业尚未完成时便回到了韩国。世人只知道,李斯对韩非非常的佩服,殊不知,韩非对李斯也有非一般的担忧。特别是听闻李斯去秦国后,韩非第一时间返回了韩国,因为他担心李斯主张先灭掉的国家是韩。

只可惜,韩王对韩国的政局并不甚关心,或者已经是力不从心。韩非多次上书要求革除韩国积贫积弱的弊端,改革求强,变法图存,韩王不予理会。其实,韩非和韩王都知道,秦国统一天下已经是大势所趋,韩国即使变法而强,也不过是图一时之用,不可一世受用。韩非此举,无异于是逆天而行。

更让人遗憾的是,每次韩王让韩非说出自己的思想和道理时,韩非总是支支吾吾,说不清自己的真正想法。韩非的口吃和不善言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仕途,也影响了他的自尊和人格魅力的散,更影响了整个韩国乃至天下对韩非的认识。如此一来,很多事情便生了改变。韩非对于世俗的险恶和人心的难测,开始认真地思考;对于韩国的前途、自己的仕途也开始重新思量。思考过后,韩非得出这样的结论: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。无奈的他只好转向学术研究,将胸中纵横捭阖的韬略一一写在书上。

今天还可以看到的是《五蠹》、《内外储》、《说林》、《孤愤》、《说难》等55篇文章,其都收录在《韩非子》一书中,洋洋洒洒1o万余言。

由于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都是讲阴谋阳谋的,因此古人将其定义为阴谋学家。但是后世对《韩非子》进行全面的总结后现,其中的法、术和势才是最关键的,所以最终将韩非定义为法家的集大成者,同时也认为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。

韩非之法,将商鞅之“法”、申不害的“术”以及慎到之“势”有机地结合起来。韩非在荀卿处求学之时,便极力推崇商鞅和申不害二人的学说,同时还创造性地指出:申、商之学说也不是尽善尽美的,其最大缺点在于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;而申不害和商鞅的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“未尽”,“申子未尽于术,商君未尽于法”(《韩非子·定法》)。韩非从天下的现实出,论述了术、法、势的内容以及三者的关系,他认为,国家图治,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,同时臣下必须遵法,天下都要学会因势利导。由此看来,其思想能够现世所见又为现世所用。

《韩非子》之法,主要从刑法和道德,或者是刑罚和赏赐上讲,但他更加倾向于刑法和刑罚,并认为这些都是强制性的东西,且不需要支付现有的财富。可以说,这种政治制度和法律条令,通过运用和落实,让专制主义制度得以接连延续2ooo年时间。

《韩非子》之术,即是教授君王用王道和霸道相结合,以巩固自己的统治。在这个方面的确不愧于“阴谋”二字,韩非在综合考量和研究了各种臣属(包括奸臣和忠臣)的各种行径之后,给君王也相应地制定了各种防范的措施,形成了一整套防、识、查、处奸臣的方法,归纳而成了八经、八奸、备内、三守、用人、南面等一系列政治权谋。其中涉及了帝王后妃、臣属、子嗣、文武百官等各个方面。韩非从荀子的“性恶论”思想出,以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为政治目的。进而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,人的心理无不“畏诛而利庆赏”(《二柄》),君王的职责就在于利用“刑”、“德”二手,使民众畏威而归利。他的这种说法有些惊世骇俗,不过上升到了这个层面,也应该是归于阳谋了。韩非的本意并不是想用这些方法去惩戒人,而是要去警示人,为统治者服务。

《韩非子》之势,即权势,政权。他赞赏慎到所说的“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,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”(《难者》),提出了“抱法处势则治,背法去势则乱”(《难势》)等论点,并极力推崇只有法、术和势三者结合,才能够真正地让王位巩固,政权稳定。

韩非子最令人称道的闪光点在于法不阿贵,主张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。比起荀子依据儒家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(《礼记·曲礼》)的旧说更加前进了一步。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,对于清除贵族特权,维护法律尊严,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但是这并不代表这韩非就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他的目的是将一起权力都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。这也是韩非学说的根本宗旨所在。

然而,按照韩非的说法,君主一个人的力量比不上众人的力量,在智力上也不能同时胜任一万件事情,与其依靠君主一个人的力量,倒不如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。只要学会用一国的人力,则他们的眼睛都能够化作君主的眼睛,他们的耳朵则都可以成为君主的耳朵,如此,便能够最大限度地看清楚、听明白。在此基础上,韩非将君主分为了三等:下等君主只知道用尽自己的智谋才能,中等君主能够用众人的力量,上等君主则能够运用众人的智谋。用众人的方法是“听其言必责(检查)其用(实用),观其行必求其功(效果)”(《韩非子·六反篇》)。

韩非结合了前人的观念,综合社会的现实和自己的创新,最终形成极端封建专制主义。韩非的思想,在今天看来虽然有很多不可取的地方,但是于当时而言则无异于是救世的灵丹妙药。

早在春秋后期,农民和地主两个新兴的阶级开始产生,但是和领主阶级对比,他们的势力实在是微不足道,所以孔子才主张复兴周道,以求取政治上的统一,那无疑正是两个新兴阶级的政治诉求。

韩、赵、魏三家分晋之后,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力量都有很大的增强。所以孟子主张行仁政,主张礼治,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主阶级有了自己独立的政治观念,但他们离不开农民阶级的支持。

而到了战国后期,地主阶级的力量更加强大,传统的领主已经不具备任何威胁,农民阶级成为了地主阶级对立的阶级。这个时期的荀子在其学说中主张用专制主义来求统一。韩非子更是在前人的基础上,将中央集权制度学说展成熟并加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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