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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章 走拜会神仙去(第2页)

不要看欧罗巴天天念什么《罗马法典》,他们真正的司法制度是伴随着断头台和挂路灯出现的。

现在欧罗巴还在玩宗教裁判所,一直要等新教开动明的铅活字印刷机,把宗教裁判所黑得比煤炭还要黑。

然后新教徒输掉了跟西班牙的军事战争,却打赢了宣传战,开始资产阶级革命,号称是人类灯塔的西方司法制度,这才在从封建贵族手里争夺权力的过程中,逐渐建立起来。

朱翊钧却开始让大明丝滑地向司法独立方向进化。

这就是皇权至上的某一方面的好处,只要拥有至高皇权的朱翊钧想做,他就一定能做得到。

等众人安静下来,三位书记官站起来,大声说道。

“全体起立!”

公堂上除了六位跪着的被告人犯之外,大家都起来,包括袁咸安三人。

前廊坐着的记者和家眷等人也在警员的提醒下,全部站起来。

前院的人本来就站着,无所谓起不起立。

袁咸安拿着一份文书,满脸严肃地大声念道。

“经本官与两位同审官合议,现判定如下。”

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张窄纸条,看看自己的判词是不是与窄纸条有出入。

这张窄纸条这是郭乾悄悄塞给他的,说是来自西苑。

他今天宣读的判词,会成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范,被记录在青史上,也会成为后辈们引援的范例。

所以他必须按照西苑拟定的典范例词来说。

“林有才被毒杀一案,经京师警政厅侦办结案,人证物证俱全。并经刑部中央检法厅检法复核,以谋杀罪名提请公诉。

经法庭公诉人公开陈述,传唤证人,当众展示证词证物并给予被告人犯充分畅述之机会

本官与同审官审议公诉方提交的所有证词证物,以及被传唤证人当堂证词记录,确认真实有效无误。

且被案侦办程序合法,公诉程序合法本官现根据审理实情,判决如下。

黄怀璧、贾友山、关海平谋杀罪成立,根据《刑律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条,第二十一条,判处三人绞刑,褫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吴有麟。煽动造谣罪成立,协从谋杀罪成立。且有检举立功行为,应当从轻惩处根据《刑律》。判处吴有麟劳役三年,褫夺政治权利三年”????万记者和邓记者对视一眼,跟在场大部分人一脸蒙蔽。

这判词念得什么意思?

谋杀罪成立!

这个听懂了。

黄怀璧三人判绞刑,听懂了。

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,也听懂了。

大明法定有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种刑罚,判劳役就是徒刑,确实算轻判了。

不过徒刑服刑之前,需要加杖刑。

半年杖十下,自己算。

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,可以分期,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。

这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和若干年,又是个什么意思?

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?

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,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,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。

想弄明白,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。

袁咸安继续念道:“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,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。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,均视为放弃上诉,本判决书届时执行。

如提请上诉,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。”

袁咸安念完后,一拍惊堂木,大声宣布:“林有才被毒杀一案,本官审理判定完毕!退堂!”

人犯被上脚铐,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,家眷们哭天喊地,全部被警员拦住。

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,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,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,往衙门大门走去。

邓记者忍不住问道:“师哥,你听过的审案多,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?”

万记者摇摇头:“完全不同。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,朝廷慎重对待,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。”

旁边有位记者说道:“老万,没想到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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