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海蓝立即说道,“鲁宝荣诉某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。”
于若邻点了下头,接着问,“被告方来了吗?”
法官助理说:“建筑公司的人已经到了。”
于若邻看向姜海蓝,“姜律师,原告这边同意调解吗?”
姜海蓝:“可以调。”
她在脑子里给直播间的观众们简单介绍这个案子:【被告公司承包了茶园镇这边几个村修公路的工程,我的原告从被告那里承包了几个路段的项目。】
【双方是签了合同的,项目完成后,双方也进行了验收,签了单子,在欠款单上签字盖章。】
【所以案子是很清楚的,也没什么好争执的。】
【唯一的点在于款项和怎么付,所以法官希望双方直接调了。】
姜海蓝耸耸肩,【没办法,法官办案,上面要求他们每年要完成多少调解结案的任务。】
能调就调了吧。
【我这边同意调解,则是希望如果今天调解成功,那调解书今天就生效,被告不按时付款,我们可以早点去申请强制执行。】
【因为开庭审理的话,不清楚要多久才能拿到判决书,有可能十天半个月,有可能几个月。到时候判决下来,如果对方不按照调解书付款,也还是要申请强制执行的。】
她没忍住叹了口气。
——
某个位面。
工部这边,几个官员相互看了看。
其中一个重复了一遍姜海蓝所说的案由,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?这听起来,似乎是……”
他还在琢磨措辞,另一个人直接说道,“她不是说了吗,修路。”
“也不只是修路吧,”一个官员猜测道,“建设、施工,修桥、铺路、造房子,这些应该都可以算作建设工程施工?”
“可是,乡里边修路,为什么要找……公司,找这个原告来修?”有个官员提出了疑问。
这不该是县里或者乡里的事,由当地官府来负责,召集百姓来修?
怎么如今在这里打官司的,是一个公司和一个百姓?
一个官员想了想,道,“听姜海蓝的意思,这个公司‘承包’了乡里的修路‘工程’,但是公司又把其中一部分‘承包’给了‘原告’?”
“后来,他们把路修好了,公司没有把原告修路应得的款项拿给原告,所以原告找了姜海蓝来起诉?”一个官员顺着他的话往下说。
“听起来应该是这么回事。”
那么问题来了。
一个官员皱起眉头,他看着同僚们,“修路,为什么要给他们钱?”
这不是他们应该做的吗?
一室的官员面面相觑。
就算是想明白了,认知上的偏差还是让他们不能理解、无法接受这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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