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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4节(第2页)

杜中宵没好气地道:“做什么事?十三郎糊涂,你也跟着糊涂,当朝廷律法是儿戏吗!他带着人找上门去,不给赎身钱,不要旧契,不立新契,这是拐带人口,你知不知道?荆湖一带,多有拐卖良家妇人卖为奴婢的,朝廷正严打,他们不是找事么!”

韩月娘道:“我听他们说了,当时那员外自己说不要钱了,给了又有什么用?那员外当时被十三郎打得怕了,给不给钱,立不立契,还不是一回事——”

杜中宵摇着头,在桌边坐了下来:“那能是一回事吗?打官司讲证据的。交了钱,有契约在手,官司上门就有话可说。他们手里有契约,什么官司我都可以顶回去。现在只带走了人,宜城那里连人到哪里去了都不知道,你知不知道会发生什么?那个潘员外,必然会向县衙递状子,说十三郎等人强抢人口。两地离着一百多里,他带的人里又有宜城本地人,能够瞒得过去?襄州马知州熟律法,最重刑案,没几日就会到营田务来拿人。到时怎么办?”

韩月娘听了道:“人家是明媒正娶的夫妻,一时困顿,典身在那员外家。现在兄弟发迹,去把人赎回来,一家团聚,多少是好!明明夫妻团聚,怎么就抢人了?”

杜中宵道:“与你讲不清楚,徒费口舌。那两个妇人你看住便了,这几日不要到外面走动。一个不小心,被宜城做公的拿了去,就十分棘手。我自去跟马知州商议,解决此事,你们不要再乱来了!”

韩月娘想再争辨几句,见杜中宵的脸色不太好,自己又确实刑律之类一无所知,只好忍下,小声问杜中宵:“大郎,你要为她们出头?两人可怜,帮一帮也是积福。”

杜中宵无奈地道:“十三郎到宜城县人也打了,也带了人回来了,我能不管么?等到官司下来,说他强抢人口,就百口莫辨。纵然不重叛,一顿板子是少不了的。”

韩月娘还要再问,见杜中宵懒得说,只好把话咽回了肚子中去。

第二日,杜中宵写了文书,移牒邓州提刑司,让提点刑狱张士安到襄州相会,有事相商。又写了一封贴子,送襄州知州马寻,把事情大略说了一遍,自己到州里商量。

自京西路常平司设立以来,不但是各处常平仓和义仓的粮草全部补齐,还有大量余财。特别是南路数州开设了商场,有了控制物价的能力,地位比初设时提高了。本来转运、提刑、常平三监司,最晚设立的常平司地位最低,现在常平司已经位于提刑司之上。虽然朝廷没有明文规定,但现在京城行移公文,交待事情,都是先转运司后常平司,提刑司在最后,非常明显。

南路常驻的是转运副使,杜中宵正任提举常平,两人地位不相上下。在南路数州,杜中宵已经是地位最高的官员,如果不是马寻本人特殊,杜中宵只要一个贴子此事就解决了。

为了十三郎几个人的事,杜中宵当然不至于如此大动干戈,最有心人记住,以后是个把柄。事情已经发生,那就搞得大一点,针对这一类事情想个解决办法。

第190章重立规矩

中午休息的时候,十三郎找到姚守信,道:“哥哥,钱有没有送到宜城县去?”

姚守信道:“已经派人送去了,只是派的人还没有回转,不知结果如何。”

十三郎道:“今日提举官人到襄州去了。我打听过了,官人此去,就是要办我们这件事。除了要去会马知州,就连张提刑也请到襄州,几个衙门一起商议。——此事,闹得有这么大吗?”

姚守信苦笑:“你是官人身边的人,都说不清楚,我又如何知道?事已至此,多想无益,我们还是安坐等消息吧。此次闹得不小,我们各自约束手下,再不敢惹出乱子来了。”

十三郎点头称是。又说了些闲话,十三郎才离去。

杜中宵到了樊城,到商场看了一圈,带上徐克,一起过了汉水,到了襄阳城内。进了城门,先到了转运司官廨,拜会副使周沆。

到了花厅坐定,上了茶来,叙礼毕,杜中宵道:“今日来见副使,有一事相商。前些日子,营田教阅厢军中有一使臣名为姚守信,极得上下倚重。他幼年时离家从军,到营田务后,访求家人,知其二兄之妻,因前些年家中困顿,典于宜城县一潘县员外家里为女使。姚守信便凑了些钱财,想赎回家里,让兄长夫妻团聚。无奈那员外不肯,极是烦恼。本部官兵得了这消息,前几日私自到了宜城县,不合与那员外厮打一番,带了姚守信的嫂嫂回来——”

听到这里,周沆道:“提举,主人不许,带人走了不是拐带人口?”

杜中宵点头:“正是,我也因此烦恼。这几个人都是军中极有用的,多立功劳,上下倚重。待要重重责罚,他们是为了让人一家团聚,没来由散了人心。若没个交待,官司起来,宜城县那里无法交待。”

周沆想了想,问道:“提举欲要如何?既是军中有用的人,知会马知州让他不过问就是。”

杜中宵道:“我已命那几人带了钱,送到宜城县去了,算作赔偿。只是如此了事,不合律法,终究不妥当。我之所以未惩处那几人,倒非是回护属下,而是此事他们办的虽于法不合,却合于情理。此事大有可议之处,是故前来襄州,邀约了张提刑,与副使和马知州一起,议议此事。”

周沆道:“此种事情天下所在多有,不知有何可议之处?”

杜中宵道:“人生世间,哪里能够一帆风顺,谁都有困顿之时。遇到难到,典卖妻子,到富贵人家为佣作仆,倒也无可非议。只是有那种卖断的身契,一为人女使,便与亲夫恩断义绝,太过不合人情。此是其一。再一个一时困顿典卖妻儿,一卖三年五年,其间或有不可测事,解了难处,未到期限,不能赎人出来一家团聚。于理不合,此其二。”

周沆想了想,道:“提举说得也有道理。只是古来如此,一时如何改得?本朝相较前朝,已是极照顾穷人了。凡卖身为奴必有期限,到期放归,非前朝所有。再要改,民间只怕不方便。”

杜中宵道:“在我想来,可以如此改,既不违律法本意,又方便民间,副使斟酌。一是妇人卖于别人家,有夫的依然与本夫是夫妻,只要不违犯主人家条例,不能阻其夫妻相会。再一个身契虽有期限,但只要给予赔偿,可以提前终止契约,许人赎回,免得违背人伦。”

周沆听了,低头沉思良久,道:“提举,恕我直言,你说的第二条尚有可议处,第一条难行。”

杜中宵问道:“第一条有何难行处?请副使赐教。”

周沆道:“雇在人家做女使,主人家事宜无不知息,有的还掌管钱财。如果女使有二心,拿主人家财物周济家里,甚或是有钱财纠纷,以卖身为名,刺探主人家隐私,会生无穷事端。典卖妻子必是家里遇到绝大难处,夫妻之实只能暂罢,以待未来。”

杜中宵沉思不语,知道周沆讲的也是事实。不许典卖妻子是不可能的,此时的典卖其实是雇佣,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卖身为奴。不管是从解决穷人难处的角度上,还是保障妇女劳动权的角度上,都不可能走回头路。不过此时的卖身太过于宽泛,除了出卖劳动力,还有直接卖断,相当于与丈夫暂离婚的。甚至还有给人做妾,为人生子的,卖的内容极其复杂,让人大开眼界。当然,后世发达了,此时卖的内容依然存在,只是合法不合法而已,如给人代孕的,诸如此类。不同的典卖内容,便就对应了不同的责任与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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