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这些家伙什麽时候效率这麽高了,看来那个白色宝马轿车的犯人比较重要。。」
托姆停下车辆,嘀咕两声,取出证件,准备和对方交涉。
布莱恩伸手拦住了托姆:「别动,不对劲!」
「不对劲?」
托姆一楞,下一刻连忙从身下抽出一把手枪,同时再次发动车子,随时准备将车身横过来,抵挡可能存在的危险。
布莱恩拧了拧脖颈,跟着掏出手枪,轻声道:「他们喊话距离有些远了,你知道这意味着什麽!」
托姆后知后觉,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这意味着借警杀人!
美利坚的警察权利是很高的,因为工作高危,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,很多时候,警察如果感觉生命即将受到威胁,都可以动用绝对武力。
这是什麽意思。
就是他们在执行自己任务的时候,当他们喊出了自己的身份。
不管对方听没听到,一旦做出了过激行为,没有直接双手放在显眼位置,或者做出了类似掏东西的动作,那麽警察就可以藉口说感觉生命受到了威胁,然后直接开枪。
这不是夸张,而是大量被击毙的无辜者只换来警察行政休假,屁事没有之后给民众的共识。
有因才有果。
这也是为什麽警界每年都会被提起过度武力的根本缘由。
他们两个出任务,肯定会带枪,加上没有提防,也会没有警惕心地做出掏证件的动作,而不是和一般民众一样,老实按照驾校学来的动作配合。
加上警用摩托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角,很多事情,根本说不清楚!
这就是合法的杀人!
这一切看似托姆思索许久,实则只过去了一瞬间。
等到将车子重新启动,就要侧象的时候,那两名骑警都没有多馀的动作,只是朝着这边做出了警戒动作。
托姆怀疑布莱恩是不是有些反应过激了。
下一刻。
两只手枪不知道什麽时候,从他们死角位置对准了车上的布莱恩:「双手放在方向盘和能看到的位置!」
死角位置,居然还藏着两个警察!
见状,前面拦车的两名警员,也对视一笑,在警用摩托车的监控下抽出手枪,装模作样地上前,发出一些警告用语。
托姆人麻了。
他也终于看出不对劲了。
这群家伙,分明就是在这里提前等他们。
他看向布莱恩:「怎麽办?」
「什麽怎麽办,听话呗。」
布莱恩直接收回手枪,掏出证件夹在手缝,顺便打开了手腕手表上的记录功能,缓缓举起了双手。
他想看下这几个家伙准备在监控下怎麽找他们麻烦。
主要是监控下面,直接杀警很麻烦。
即使对方是黑警,没有直接动手的画面,也很麻烦。
世界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,享受体制优待的同时,行动也会受限。
托姆见状,只好将枪塞回盒子,跟着将手放到方向盘,保证警用摩托车上的监控能看到。
作为前警探,他知道这个位置对射,布莱恩下场他不清楚,他死亡的概率很大。
这四个公路警察也没想到布莱恩他们两这麽配合。
见状,其中一名中年警员低声道:「按照计划行事,速度快点!」
四人默契上前,准备按照金主的吩咐行事。
八千字奉上,还有一章。
今天整理了下剧情,将书重新看了一遍,耽误了点时间。
目前只写了一千多字,看时间,肯定是要在十二点以后了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