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初颁布均田令,受田丁男,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。
唐武德七年颁布“租庸调法”,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;调随乡土所出,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,绵三两;不产绵的地方,即纳布二丈五尺,麻三斤。
此外,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,闰月加二日;如无徭役,则纳绢或布替代,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,叫作庸。。。。。。
此时朝廷的赋役其实和后世“摊丁入亩”是刚好相反,把田税摊到人头上。
但是自安史之乱后,百姓田地“多被殷富之家、官吏吞并”,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。
唐德宗建中元年,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,两税法的实行是土地兼并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。
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,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。
同时,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,分夏、秋两季征收,简化了税制,故宋、元、明、清皆兼采之。
所以,即便现在大明王朝实行两税法,主要还是针对财产和丁口征税,且因为丁税在历史上的重要性,隆庆皇帝对于魏广德提出摊丁入亩还是觉得很稀奇。
魏广德想了想,打算今天那这事儿还是简单对隆庆皇帝说一下。
他这么多年做官,特别是研究了桂萼“一条鞭法”思想后,就已经意识到,清朝搞的摊丁入亩其实就是“一条鞭法”的后续,是相辅相成的关系。
一条鞭法把复杂的赋税化繁为简,把正税和杂税分摊到田亩里,丁役也如此做,其实就是最基本的摊丁入亩。
但是有利就有弊,一条鞭法虽然简化税法,但是并没有减轻百姓的负担。
一条鞭法的提出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解决封建王朝的财政短缺,巩固其统治,而非真正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,改革的实质将税种化繁为简,而非减少赋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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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事实也正说明了这一点,实施过程中,名目繁多的杂役仍在征收,农民的负担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减轻,反而因为合并,地方官员巧立名目的杂税反而被掩盖在其中。
而魏广德知道张居正税法改革让大明王朝收到许多银子,由此魏广德得出另一个推测,不是他记忆里的东西,而是根据朝廷多收银子得出的推测,那就是张居正在执行一条鞭法的同时,还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了重新丈量。
真正让大明王朝增收的,其实不是一条鞭法,而是重新丈量土地带来的税收。
虽然一条鞭法把丁役折银,可这部分银子属于地方上要拿来募人代付苦役,所以朝廷不会增加收入。
“陛下,这天下人,有何不同?”
魏广德开口说出一句疑问。
他当然不敢考隆庆皇帝,所以马上就自顾自说道:“其实简单说,天下人,就是有钱人和没有钱的人,或者说有田地者和没有田地者。
有田者自然可以靠田地产出获得银钱,交税自然不在话下。
可没有田地者,只能佃身于有田者,靠劳动分取一些报酬。
二者都要服丁役或者丁税,可其产出皆出自田亩之中,可见财富来源其实在于田亩,而非丁口,税也是来自田亩。
既然都是出自田亩,那朝廷以前对赋役的制度,其实就存在一些问题。
按照现有赋役制度,只会让富者更富,贫者更贫,容易滋生各种祸端。
既然产出都是田亩,那何不摊丁入亩,取消丁税,全部分摊到田亩之中。
有地者纳税,无地者无需纳税,赋役征收紧紧围绕产生财富的根源,也就是田亩之上。
无地者,大多本就贫困,少了这些要交的税,生活怎么也会有所提高,不至于稍有灾祸就衣食无依。。。。。。”
魏广德巴拉巴拉把摊丁入亩的好处给隆庆皇帝简单说了下,隆庆皇帝听着也是双目发光。
他忽然意识到,貌似摊丁入亩比搞一条鞭法更加好。
不在于给朝廷赚银子或者简化征税,而是可以让社会更加稳定,不至于让百姓动不动就揭竿造反。
嘉靖朝后期,各地乱像不断,隆庆皇帝早就注意到,那就是因为剿倭加派逼反了许多百姓。
而这些百姓,许多正是魏广德口中的无地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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